環保整改假動作,問責必須動真格
作者:何勇
江蘇省江陰市為應對督察,要求污染企業集中停產一個月;江西省萍鄉市“巧立”名目新建工程,只為讓污水直排口繞過國考斷面逃避考核……近日,對河北、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東、廣西、云南、寧夏等10省(自治區)開展的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已完成督察反饋工作,揭開了部分地方的整改“假動作”。
地方政府、地方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在環保整改上玩“假動作”的把戲,繼續放縱生態環境的惡化和污染。這實質上就是另一種形式的權力污染,完全沒有把群眾對環境污染強烈不滿的訴求當回事,無視中央環保督察這把利劍。這在客觀上削弱了中央環保督察的執行力,給環保督察抹黑,甚至可以說是在公開挑戰環保督察工作,嚴重損害了政府和環保執法的公信力。
一些地方在環保整改上玩“假動作”,從表面上看,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地方環保部門心存僥幸心理,覺得環保督察不過是一陣風,暫時糊弄糊弄就過去了,環保督察組來第二次、第N次的概率太低,不擔心環保整改“假動作”會被發現。但從根本原因上說,恐怕還在于當地政府領導身上的錯誤政績觀在作祟,才不愿意進行環保整改。
地方政府在環保整改上玩“假動作”,任由污染企業繼續污染,這種做法明顯表明,地方政府死保污染企業,充當企業的保護傘。究其根源,地方政府與污染企業之間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地方政府已經成為污染企業污染的利益鏈上的一環。因為這些污染企業不外乎是當地的納稅大戶、就業大戶,當地政府如果對這些污染企業進行真正的整改,必然會加重企業的經營成本,降低其利潤,從而導致當地稅收等經濟指標下滑。這會讓當地領導干部的政績不好看,進而影響到了當地主要領導干部的仕途升遷。而且,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領導、環保部門負責人收受污染企業提供的好處,被動充當污染企業的保護傘。
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寧可頂風作案玩“假動作”,也不愿意站在生態文明高度依法對污染企業進行實質性整改。因此,對于環保整改玩“假動作”現象,監管問責必須動真格,只有用嚴厲的問責、追責,才能瓦解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領導與污染企業之間的利益共同體。
首先,只要地方政府在環保整改問題上玩“假動作”,沒有依法對污染企業進行整改,一經發現,就應以瀆職罪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環保部門主要領導的刑事責任,讓他們為環保“假整改”承擔法律責任,讓領導干部、污染企業不敢再環保整改上玩“假動作”。其次,對沒有按期進行整改的污染企業,應作為污染環境罪的立案標準之一,并在量刑上從重處罰。再者,最根本的還是要改革政績考核標準,對需要進行環保整改的地方政府和領導干部,要從實際出發,加大生態環保工作的考核指標,適度降低經濟指標考核,從而削弱地方政府及其領導對GDP的盲目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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